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怎么办
您问的“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怎么办”,这确实是一个让人困扰的问题。即使法律程序看似走完,仍有救济途径。
如果您认为法院判案不公且法律程序已走完,仍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
1. 若存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您可以据此申请再审。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2. 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况,这也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例如,对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关键合同、借条等证据经鉴定系伪造。
3. 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即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具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在原审中未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您可以申请再审。
针对“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怎么办”这一问题,其直接回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您遇到的“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原判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就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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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法院判案不公且法律程序已走完,仍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
1. 若存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您可以据此申请再审。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2. 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况,这也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例如,对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关键合同、借条等证据经鉴定系伪造。
3. 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即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具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在原审中未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您可以申请再审。
针对“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怎么办”这一问题,其直接回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您遇到的“法院判案不公,法律程序走完”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原判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就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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